眾生自古以來,斷不了殺業,沒有一個不殺生的。殺生可分二種:一種是直接殺、一種是間接殺,造此二種殺業的因,積久遇緣就結成刀兵劫的果。什麼叫直接殺、間接殺呢?屠夫就是直接殺豬、殺羊、殺牛,叫直接殺;因為我們天天要吃肉,他才宰殺,是為我們殺的,此謂間接殺。這二種就是殺因。
聽你這樣講起來,直接殺的人罪比較重,間接殺吃肉的人罪比較輕,是不是?大家都以為直接殺的罪重,吃肉的人罪輕是不對的!政府的法律,犯罪亦分二種,分主犯從犯,主犯就是自己去做,從犯就是幫兇。可是直接殺生的人是主犯呢?還是間接吃肉的人是主犯?是不一定的。譬如屠戶,自己殺了豬去賣的時候,就是主犯,買肉的人就是從犯;但是肉不夠賣,買肉的人還有很多,屠夫就再殺,此時買肉的人變為主犯,屠夫就變為從犯了,如是因,便各得其報。
現在的人比古時候的人,不肯相信因果報應的道理,從前不但普通人怕因果,就是屠戶亦害怕因果報應!所以他要殺豬的時候,就是念念有詞:「豬呀!豬呀!你莫怪,你是人間一道菜,他不吃,我不宰。你向吃的人去討債!」你看,殺豬的人不是亦怕豬來討債嗎?但究竟是要向吃的人討債,或是對殺的人討債呢?俗語說的好:「冤有頭,債有主」,所以吃有吃報,殺有殺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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