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秤稱自己造的業有多重(不看不知道)
佛教認為,業的運作力量大小,與很多因素有關,如果對這些因素能善加了解,那麼在行善斷惡方面,將會起到十分有利的作用。
1.造業對象的差別
所謂造業對象,是指一切有情。
在這些有情當中,不同對象會使造業的力量產生不同的大小。
比如在三寶和父母、師長面前,即使略作損害和利益,也會得到大的罪報和福氣。
《能入發生信力契印經》中說:「如果因為忿怒,而將十方一切有情禁閉在牢獄中,又由於忿怒,背向菩薩,說我不願意看到你,這個罪業要比前面的大無數倍」。又說:「如果將十方有情被剜掉的雙眼用善心的力量恢復正常,並將前說一切有情放出牢獄都讓他們得到轉輪王和梵天的快樂,也不如對大乘菩薩凈眼瞻視,稱揚讚嘆的福報大。」
在佛教觀念中,如果造業對象是聖者,比如佛陀、菩薩、羅漢等,那麼業的果報非常大。除此之外,父母、病人、師長也是較有力的對象,如果對他們供養和布施,得到的福報很大,但激怒他們,同樣惡業的力量也很大。這是說由於對象不同,所產生的業力也有輕重之別。
在佛經中記載了很多這樣的故事,譬如《百業經》記載了一位凡夫比丘,辱罵一位羅漢比丘象狗一樣,因此感受了五百世野狗的果報。佛教把殺害父母、羅漢列為五逆大罪,也是由於造業對象的關係。但對於普通人來說,除了父母、師長之外,根本無法判斷他人是否聖者,因此,應儘量避免對一切有情的傷害等惡業行為。
2.造業動機和方式的差別
由強烈三毒煩惱而造作的罪業大,反之就小。
菩薩以菩提心對畜生僅布施一點食物,它的功德也比無菩提心者供養佛陀的功德大,這是《寶雲經》中所說的。如果是由於強烈的貪婪、嗔恨而造的業,其力量就非常大。譬如同樣是辱罵對方,但忿怒的情緒越大,業的力量越強。
除了造業動機因素外,造業的方式也是業力量大小的因素。同樣是殺生,但如果殺生的手段極為殘忍,那麼業的力量就會越大。善業方面也是如此,如果在做布施等慈善事業的時候,心態柔和,遠離鄙視、自傲、居高臨下等心態,和顏悅色地布施,那麼善業的力量也會更強盛。
3.造業者自身的差別
是指造業者的特殊身份對造業的影響,如持戒比丘等所造的善惡業比一般人所造的善惡業增殖性強。
如經中說:在家弟子做燈油如海,燈蕊如須彌山的一盞大燈供佛的功德,不如出家弟子做少許燈油,燈芯如針一盞小燈供佛的功德,如說:在家的人做千百年壞事的罪業,沒有出家人做一次壞事的罪業大。譬如同是殺生,一個受戒的比丘的殺業就要重於一個沒有受戒的普通人的殺業。
即使同是在家人,也根據是否受戒,所受戒律大小、多寡而有差別。在藏傳佛教中,很多在家人在舉行盛大供養之前,都會在師長前求受八關齋等各種戒律,因為以受戒的身體來行善,會促使善業的力量更為廣大。
總得來說,在家人和出家人,不具戒者和具戒者、愚者和智者,他們所作雖然相同,但業報卻有輕重的不同,前者不如後者果報大,在《涅槃經》中說,諸愚痴者,如蠅粘涕,不能脫離,雖於小罪不能脫離。比如一個非常小的鐵丸,也會沉入水中,而很大的一艘鐵船,卻能浮在水面,足以說明智者、愚者所作業也有輕重之別。
4.所造業性質的差別
除了前面所說因素外,所造業本身性質也有差別。
譬如同是造惡業,但殺生業的本身就重於偷盜業,這是由業本身的性質造成的差異。在佛教中,殺害父母、羅漢等五逆大罪,誹謗佛法的謗法罪,以及辱罵自己師長的罪業屬於最重的惡業。其次是十惡業道,在十惡業中,身體的惡業要重於語言的惡業,而語言的惡業又重於思想的惡業。在身體的惡業中,殺生的惡業最重,其次是偷盜,再次是不正當兩性關係。在語言的惡業中,以欺騙別人,謊稱自己是聖者的謊言惡業最嚴重,其次是詈罵、離間和無聊閒話。在思想方面的惡業中,以否定因果和前生後世的邪見最重,其次是忿怒和嗔恨,再次是貪婪。
5.時間及悔過的差別
這是從造業習慣及悔過方面而說的差異。
以造惡業為例,如果是長期殺生及偷盜的慣犯,其業力要強過偶爾一次所造。在佛教中,把屠夫等職業列為最骯髒的職業,同是殺害一隻鳥,屠夫的惡業要遠遠重於普通人殺死一隻鳥的惡業。即使在世間法律中,對於慣犯和初犯的量刑也有輕重之別。
所謂悔過的差別,是指造惡業後有沒有悔過的行為。如果作惡後不以為然,絲毫沒有悔過的思想和行為,那麼惡業的力量就大於有悔過之意者。如同世間罪犯在服刑期間,如果能洗心革面,則勢必會得到減刑的寬大處理。
影響業力大小的因素還有很多具體的方面,譬如特殊區域、特殊時期、特殊輔助等,特殊區域如在地球造業就要比凈土中的力量強,特殊時期如在末法時期造業的力量就強於正法時期,特殊輔助如有無我智慧和回向的輔助,善行的力量就會增廣等等。
佛教認為,業的運作力量大小,與很多因素有關,如果對這些因素能善加了解,那麼在行善斷惡方面,將會起到十分有利的作用。
1.造業對象的差別
所謂造業對象,是指一切有情。
在這些有情當中,不同對象會使造業的力量產生不同的大小。
比如在三寶和父母、師長面前,即使略作損害和利益,也會得到大的罪報和福氣。
《能入發生信力契印經》中說:「如果因為忿怒,而將十方一切有情禁閉在牢獄中,又由於忿怒,背向菩薩,說我不願意看到你,這個罪業要比前面的大無數倍」。又說:「如果將十方有情被剜掉的雙眼用善心的力量恢復正常,並將前說一切有情放出牢獄都讓他們得到轉輪王和梵天的快樂,也不如對大乘菩薩凈眼瞻視,稱揚讚嘆的福報大。」
在佛教觀念中,如果造業對象是聖者,比如佛陀、菩薩、羅漢等,那麼業的果報非常大。除此之外,父母、病人、師長也是較有力的對象,如果對他們供養和布施,得到的福報很大,但激怒他們,同樣惡業的力量也很大。這是說由於對象不同,所產生的業力也有輕重之別。
在佛經中記載了很多這樣的故事,譬如《百業經》記載了一位凡夫比丘,辱罵一位羅漢比丘象狗一樣,因此感受了五百世野狗的果報。佛教把殺害父母、羅漢列為五逆大罪,也是由於造業對象的關係。但對於普通人來說,除了父母、師長之外,根本無法判斷他人是否聖者,因此,應儘量避免對一切有情的傷害等惡業行為。
2.造業動機和方式的差別
由強烈三毒煩惱而造作的罪業大,反之就小。
菩薩以菩提心對畜生僅布施一點食物,它的功德也比無菩提心者供養佛陀的功德大,這是《寶雲經》中所說的。如果是由於強烈的貪婪、嗔恨而造的業,其力量就非常大。譬如同樣是辱罵對方,但忿怒的情緒越大,業的力量越強。
除了造業動機因素外,造業的方式也是業力量大小的因素。同樣是殺生,但如果殺生的手段極為殘忍,那麼業的力量就會越大。善業方面也是如此,如果在做布施等慈善事業的時候,心態柔和,遠離鄙視、自傲、居高臨下等心態,和顏悅色地布施,那麼善業的力量也會更強盛。
3.造業者自身的差別
是指造業者的特殊身份對造業的影響,如持戒比丘等所造的善惡業比一般人所造的善惡業增殖性強。
如經中說:在家弟子做燈油如海,燈蕊如須彌山的一盞大燈供佛的功德,不如出家弟子做少許燈油,燈芯如針一盞小燈供佛的功德,如說:在家的人做千百年壞事的罪業,沒有出家人做一次壞事的罪業大。譬如同是殺生,一個受戒的比丘的殺業就要重於一個沒有受戒的普通人的殺業。
即使同是在家人,也根據是否受戒,所受戒律大小、多寡而有差別。在藏傳佛教中,很多在家人在舉行盛大供養之前,都會在師長前求受八關齋等各種戒律,因為以受戒的身體來行善,會促使善業的力量更為廣大。
總得來說,在家人和出家人,不具戒者和具戒者、愚者和智者,他們所作雖然相同,但業報卻有輕重的不同,前者不如後者果報大,在《涅槃經》中說,諸愚痴者,如蠅粘涕,不能脫離,雖於小罪不能脫離。比如一個非常小的鐵丸,也會沉入水中,而很大的一艘鐵船,卻能浮在水面,足以說明智者、愚者所作業也有輕重之別。
4.所造業性質的差別
除了前面所說因素外,所造業本身性質也有差別。
譬如同是造惡業,但殺生業的本身就重於偷盜業,這是由業本身的性質造成的差異。在佛教中,殺害父母、羅漢等五逆大罪,誹謗佛法的謗法罪,以及辱罵自己師長的罪業屬於最重的惡業。其次是十惡業道,在十惡業中,身體的惡業要重於語言的惡業,而語言的惡業又重於思想的惡業。在身體的惡業中,殺生的惡業最重,其次是偷盜,再次是不正當兩性關係。在語言的惡業中,以欺騙別人,謊稱自己是聖者的謊言惡業最嚴重,其次是詈罵、離間和無聊閒話。在思想方面的惡業中,以否定因果和前生後世的邪見最重,其次是忿怒和嗔恨,再次是貪婪。
5.時間及悔過的差別
這是從造業習慣及悔過方面而說的差異。
以造惡業為例,如果是長期殺生及偷盜的慣犯,其業力要強過偶爾一次所造。在佛教中,把屠夫等職業列為最骯髒的職業,同是殺害一隻鳥,屠夫的惡業要遠遠重於普通人殺死一隻鳥的惡業。即使在世間法律中,對於慣犯和初犯的量刑也有輕重之別。
所謂悔過的差別,是指造惡業後有沒有悔過的行為。如果作惡後不以為然,絲毫沒有悔過的思想和行為,那麼惡業的力量就大於有悔過之意者。如同世間罪犯在服刑期間,如果能洗心革面,則勢必會得到減刑的寬大處理。
影響業力大小的因素還有很多具體的方面,譬如特殊區域、特殊時期、特殊輔助等,特殊區域如在地球造業就要比凈土中的力量強,特殊時期如在末法時期造業的力量就強於正法時期,特殊輔助如有無我智慧和回向的輔助,善行的力量就會增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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