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0日 星期四

【靈魂法則】7.4 第四法則︰愛的法則--從法則探討人際關係

7.4從法則探討人際關係



在前面討論到愛的法則時想到,您說過我們所有人都有雙胞胎靈魂對吧。

是的。

所以雙胞胎靈魂是真正存在的囉?

沒有錯。

我之前以為這是想像出來的,像浪漫的幻想中才會出現的。

並不是這樣子,實際上有存在著。只不過和你們想像的不一樣而已。

那麼雙胞胎靈魂是什麼呢?

互補的存在,彼此百分之百相似的靈魂。
雙胞胎靈魂被創造出由愛的力量結合在一起,為了完全得到幸福而彼此需要彼此的存在。

每一個人的雙胞胎靈魂只有一個嗎?還是有一個以上呢?

有可能有許多和自己很像的靈魂,但是百分之百相似的靈魂只有一個,就是雙胞胎靈魂。

雙胞胎靈魂是為了什麼目的創造出來的呢?

為了不要讓任何一個靈魂有孤獨感,並且擁有能促進自己的覺醒推著自己走向愛的道路,和自己相同的存在的靈魂。所以雙胞胎是理想的、永遠的伴侶。

那麼意思是雙胞胎靈魂為了能在一起所以會同時間投胎轉世嗎?

許多時候是會,但並不是所有的靈魂都一樣。會依靈魂進化狀況的不同有所不一樣。
例如為了要發展個人的意志力決定不去依賴另一半靈魂,獨自去經驗面對考驗。

若同時間投胎轉世的話會成為夫妻一起生活嗎?

這是最理想的狀況,很多的轉世是安排雙胞胎靈魂能成為夫妻,但並不是所有都是這樣子。
的是轉世成家人或其他種關係。會因靈魂的進化的需求或是靈魂的決定有所不一樣。
也有的是決定一起轉世但不要一起生活。

那麼這一世和自己建立起人際關係的人是轉世前決定好的嗎?還是轉世後決定的呢?

家人、特定幾位好朋友、結婚伴侶等與自己最親近的人是轉世前講好的。因為這些靈魂和自己之間有約定好要互相幫助對方達成轉世的使命或渡過試煉。例如和轉世成自己的小孩的靈魂約定好要成為父母親。只不過約定是否能真正達成又是另一回事了。

轉世前的約定大部份都能達成嗎?也就是說有可能發生像是例如某個靈魂約好要成為夫妻,但是轉世後變成選擇另外一個人當伴侶。某一對夫妻的靈魂和兩個靈魂約好要成為他們的父母親,但實際上只生了一個或是都沒有生的狀況。

在你們的世界常常發生無法履行轉世前約定的狀況。

那無法履行約定的原因是什麼呢?

通常是本人被自己的缺點也就是己欲吞沒,用頭腦去下決定。
你們住的物質世界中的各種型態會影響頭腦的思考。
被誘導成過著只專注努力物質的追求(消費主義)和享受(快樂主義)的生活,
忘記了自己的抱負和靈魂的約定。

轉世後就無法記得轉世前的事情,是要如何知道做了那些約定呢?

只要照著直覺走就行了。
人憑著感覺行動時,就是照著知道要往那個方向前進的內心聲音在行動。
然後越達成最初的目的則能越感覺到幸福、越有自信、情緒越平穩,並且漸漸的發現下一個目標。若不照著內心的聲音行動就是被頭腦牽著走。
頭腦和感情不一樣,只會讓人單純的去追求物質,所以會感到空虛感、和自己內心無法協調、無法有滿足感和自信,找不到人生的意義。

可以舉個具體的例子嗎?

假如有雙胞胎靈魂在轉世前約好要成為夫妻,轉世後彼此能認出對方並產生愛情。
但是其中一方被己欲洗腦,在這一世照著己欲在下判斷。
己欲在腦中會給不利的狀況帶給不好的作用,用盡方式來無視真正的感情。
像是他不是好對象。沒有錢、沒有學歷、社會階層不一樣、長的不好看、家人應該會反對吧、不自找麻煩了、住太遠了等一堆有的沒的理由。
就這樣,即使出現了可以讓自己體驗到真正感情、和自己靈魂相似、可以共同生活、共同體驗真正的幸福的靈魂出現了,也會做了違反自己的真正感情的選擇,不履行轉世前和雙胞胎靈魂的約定。
被己欲吞沒的話,就不會照著自己真正感情,選擇了金錢物質和頭腦學歷上較優秀的人。
結果雖然可以和外表有魅力、有經濟能力、會討好自己的人過著充滿刺激且充裕的生活,但是感情面是空虛的。

那麼原本要遵守約定的那一邊要怎麼辦呢?
意思是說像前面講的那個例子中,受到拒絕的那個人會變成怎樣呢?

B 方案,也就無時無刻都有代替方案存在。
指導靈魂掌握理解每個靈魂的能力極限,所以會安排一位即使靈魂不是這麼相似,不是為了己欲而是為了感情發展而努力的人出現,跟當事人一起渡過人生。

那麼假如有轉世前說好要當某對靈魂的小孩的靈魂,原本要當自己父母親的人都選擇了跟另外的人在一起的話要怎麼辦呢?會取消轉世的計畫嗎?

人幾乎在每次睡覺時靈魂都會回靈界,即使轉世了也不會和靈界斷絕連繫。
在回靈界時,可以決定一些自己和其他靈魂關連到的事情。
雖然剛開始的計畫有變更,但是可以和原本要成為自己小孩的靈魂做討論。
若是已分別和其他靈魂組家庭,原本要成為父母親的兩個靈魂,雙方都無法成為自己的父親或是母親的話,指導靈魂會幫忙找可以接受這個靈魂成為自己的小孩,且和原本會成為自己的父母親靈魂相似的一組靈魂。
指導靈魂知道轉世後的人容易改變想法,所以會為我們準備多數個靈魂進化方案。
即使轉世的環境狀況和原本計畫的差很多,指導靈會幫我們留下為了達成靈魂進化的代替方案。即使偏離了當初計畫的路線,但是可以選擇新的路線,最後一樣是可以到達目的地。

沒有遵守約定會對靈魂有什麼影響嗎?

表面上看起來像是當事人好像偏離了前進幸福的道路,覺得這樣做不好。
但是照著自由的意願改變想法,去經驗沒嘗試過無法自覺領悟的事,也是自由意志表現的一種。而且即使不從這個方式中學習,也可以透過別的方式學習。
有許多不同的路都可以前往目的地,雖然每一條路都不相同,
但是體驗到的事和學習到的事是一樣的。

會成為自己的家人或親戚的靈魂是前世就認識的嗎?

不一定。
也許會有前世的夥伴一同轉世到同個家庭,
也有的是前世不認識的人,今世轉世到和自己同樣的家庭中。

那麼是誰決定那個靈魂要成為家庭裡的父母親和兄弟姊妹呢?

通常是靈魂接受指導靈的建議和援助後,彼此同意要成為家人。

那麼家人間的相處模式是由什麼來決定的呢?

贖罪或使命等靈魂進化的目的和目標來決定的。

進化的目標會對家人成員組合的影響有多大呢?
可以告訴我贖罪和使命的目的下的不同嗎?

好的。不管是父母親還是兄弟姊妹或小孩,家人成員組合中有的在前世彼此是天敵,帶著仇恨和報復心互相攻擊對方。
這種狀況下的靈魂會轉世成一家人的目的是,要努力創造出由血緣關係發展出來的愛情來治療彼此在前世受到的傷害,所以計畫轉世成家人。
也就是說因為在前世違反了愛的法則彼此傷害了對方,所以彼此間有一筆帳需要清算,這就是一種贖罪。
而使命不像贖罪一樣是為了算帳,是為了付出愛互相愛對方,並且互相幫助達成較進化的目的而聚在一起的。
這個目的,是支援較不進化的靈魂進化,同時也對自己的進化有幫助。
這兩個極端的例子之間混合著己欲和愛情、贖罪和使命,存在著帶有許多種含意的中立狀況。因為靈魂越前進進化之路,需要付清的債越來越少,越有能力付出無條件的愛。

但是透過家人這種關係來贖罪不會有反效果嗎?
也就是強制兩個互相憎恨著彼此的人住在同一個屋簷下,不就是會不斷的發生虐待、暴力、緊張、吵架嗎?

並不是被強制共同生活在一起,是為了克服自己的負面感情,而接受了指導靈的提議。
你講的虐待、暴力、緊張、吵架都是靈魂被自己的惡習吞沒,不想改進而引起的。

不管怎樣,我覺得把互相憎恨的人放在同一個家庭中是一個激烈的治療方式。就像把性格激烈的犯人關進同一間牢房裡不是嗎?一定會發生衝突的。我不認為這種狀況下能發展出愛。

從這樣我並沒有說整個家庭間的成員彼此感情都是不好的。
例如父親和兒子會起衝突,或是兄弟間的感情不好,和其他家人間的感情並沒有問題。
通常這樣的家庭中會有一個較進化的靈魂做為模範,告訴其他人怎樣做才是有愛的表現。
擁有類似缺點的靈魂一同轉世,正是為了彼此要成為彼此的借鏡,從和自己擁有類似缺點人的共存體驗中學習。
從這樣的經驗中是要學習到什麼事呢?

最重要的是學習到理解你我皆兄弟這個道理。
這個道理的含意如同字面上的意思。
在前世也許是最憎恨的人,但下一個轉世裡有可能變成自己的兄弟姊妹。
有一件事要說明清楚,就是只愛固定一部份的人,厭惡其他人的話是無法進化的。
只要無法厭惡改變成愛,就無法前進進化之路,所以需要對厭惡這個行為做償還。
而償還對象為自己最不拿手,欠了最多債的人不是很適合的嗎?
己欲的表現是人的缺點,理解和親身體驗和自己擁有同樣缺點的人的小我表現是有益的。我們有明明看得見別人眼中的眼屎,卻看不見自己眼中的光線的傾向。也就是說我們會特別去注意到討厭的人的缺點,但是不會去正視和那個人相像的自己的缺點。被別人的任性弄得很不舒服的話,可以認識到那個缺點會造成什麼樣子的影響。然後從中自覺到自己的缺點,變得會懂得去改進吧。

回到人際關係的主題。是什麼理由下兩個人才會變成夫妻呢?

有的是因為愛、有的是靈魂進化的必要性、有的是執著。前面兩個理由是照著靈魂的判斷,在轉世前決定好的,而最後面那個是轉世後做的選擇。也就是很多都不是靈魂面的因素,是依現世中的狀況決定出來的,就是轉世前和其他靈魂講好的約定被更改了不少次的狀況。

可以說明這三個理由下成為夫妻的不同嗎?

第一種是愛情和彼此靈魂相似下的結合。
第二種靈魂進化的結合是為了要互相學習。通常是有課題沒完成的靈魂之間的結合,或是為了一起克服某個缺點或共同行動某個美德、達到進化的靈魂之間的結合。
第三種是為了肉體上的魅力、知識、物質等目的。指的是物質上的需求、愛情上的欲望或是兩個人在一起可以達成彼此想要的好處。

我可以理解靈魂要轉世成小孩是在靈界決定的,但是像成為夫婦這種決定不是都是轉世後,也就是都是在物質世界中決定的嗎?

的確最終決定是在轉世後。但是完全不認識的兩個人會在幾十億人口中相遇,是多少機率下會發生的呢?是偶然的嗎?相遇的時機成熟,也就是有機會跟特定某個人認識是需要無數狀況的重疊,事實上這是靈界調整出來的。而且若有辦法預感到某個相遇到人會成為自己重要關係的人,那就是前世記憶下的感覺。

依你這麼說,是不是在每一個轉世都會和不同靈魂成為夫妻?

那當然。依你們的世界的進化程度來看,這種事很普通。
而且很多狀況中,有的是為了靈魂進化需要做變更的,有的是因前世的行為結果而改變的。

這是什麼意思呢?

即使是靈魂完全類似的雙胞胎靈魂,也會有缺點戰勝愛情的狀況。
若當下沒有自覺到且不改進的話,就算只是一時性,也會所以而分手。
因為人有時候會在失去時,才第一次發現到對方的重要性。
這種狀況下,在下一個轉世時會選擇跟自己不太像,但可以幫助自己克服缺點的靈魂為對象。在你們的世界中,大部份的人幾乎都不會去重視內在部份,所以由真正的愛結合的夫妻很少。大多數是因為物質或感覺上的需求或好處,還有外表魅力而在一起的。
依靈魂的需求和計畫成為夫妻的人很少數。
在克服大部份的己欲且靈魂沒有違背自己真正的感情的進化世界裡,大部份的結合都是以愛為基礎。因為不會認錯和自己相似的靈魂,而且知道就算物質需求被滿足了,也無法得到像和對方相愛一樣的幸福感。
在較進化的世界裡沒有為了滿足己欲在選擇對象的,所以很少有非雙胞胎靈魂的夫婦。

有一句有名的話「人無法分離神結合的事物」,所以大家認為世界上只有一個人能成為自己的伴侶,而且是靈性世界安排的。但您說有多數可能成為伴侶的人是很平常的,而且對靈魂也是有好處的,這不是矛盾嗎?

愛和結婚的連結關係是不一樣的。
地球90%的結婚裡沒有存在真愛,自己的婚姻是否是基於真正的愛,是需要時間才能清楚的知道。但是因為已經在一張紙上簽名了,所以看樣子是沒有改變自己想法的權利。
婚姻是基於真正感情而決定的話,就會跟在較進化的世界一樣,夫妻關係會永遠持續下去。
但是前題是要理解到兩個人的結合不是基於義務而是愛情。
每一個人都有自己選擇對象的自由,也有決定要分開的自由。
自己下的決定是不需要跟別人解釋理由的。
在這裡要說清楚的是,兩個人的結合是因為相愛,但仍完全保有個人的自由。
兩個人結合並不是基於在神父面前,或是在佈置滿宗教的遺物和花的教壇前簽下名的合約書。這不是神而是你們自己做出的法律和習俗導致要這樣做而已。
神真正給與我們的是愛的能力、能讓自己體驗到愛的幸福的雙胞胎靈魂、可以決定自己命運的自由。但是你們的世界中,就算是真正以愛結合的少數幾對夫婦,也需要克服掉自己的己欲。很多時候被己欲吞沒,真正的感情被壓抑住。所以「人無法分開神結合的事物」這句話是在對真正想要體驗真愛的人說的,而且可以換成「己欲無法分開愛結合的事物」這一句更適切的說法。

那麼以靈魂的觀點來看,離婚是值得肯定的事情嗎?
基督教反對離婚,所以我一直都認為離婚是不好的事。

宗教和靈魂是兩回事。
能自由地選擇自己想和誰在一起,不想和誰在一起是件肯定的事情,因為是在自由地行使自我意志。靈界一直是支持自由意志的行使。
只是因為在一張紙上簽了名,就要強制自己和沒有愛情的對象在一起。
不管有什麼理由,強制無法跟自己生活的人在一起就是侵犯到自由意志。
你們認為成為夫婦是要放下一部份的自由意志。
不是這樣子的。例如你們會認為結婚同居了,就像義務一樣一定要和對方有性關係。
但這是不對的。如果對方沒有意願的話,不能用結婚的理由把性關係做為是義務,相對的不是因為有性關係了就有一定要和對方在一起的義務。
而且不管是什麼理由在一起的,沒有義務要去認同不是真正自己的感情。
然後最重要的是沒有必要因為這樣而感到罪惡感。感情不是強迫性,是自發性的。
從靈魂的觀點來看所有事都是建立在自由意志上,打贏所有其他的因素的。
只要不放開執著是無法嘗到真正幸福的滋味,執著對愛就如同鳥籠對小鳥一樣。

那麼不是因為相愛,只是為了一時的快樂而發生性關係的話,有違背什麼靈魂法則嗎?

沒有,自己的自由決定這樣做的話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只不過靈魂越進化會越希望得到性關係以上的事物,只靠肉體關係是無法滿足反而會得到空虛感。因性魅力互相吸引,但靈魂面上並不相似且沒有真正喜歡對方,兩人的相處只建立在肉體上關係的話,很快就會膩了無法持久。即使延續下去,兩個人的關係也會因不深厚而容易不穩定,不斷的發生問題。
靈魂隨著成長,性關係的型態會從生物欲求的本能轉變成表達感情的方式。
原始人的性是生物本能上的行為,因為感情面幾乎沒有發達所以和不喜歡的人發生性行為也不會有空虛感。但是愛的能力越高的靈魂,會因這樣子感到空虛感,因為性行為是愛的親密表現方式。靈魂程度相似的兩個人相愛下的性行為是在建立在深厚的愛情上,而且兩個人的關係也會反映在性關係上。肉體交歡的同時,彼此的星光體會交流互相給與對方能量。這是彼此的星光體、精神體、靈體的互動下產生出來的。相對的完全沒有愛情下的性關係,就算肉體感覺上得到滿足,但是星光體、精神體、靈體沒有互相交流到,會帶來空虛感和感情上的不滿。
在較進化的世界中,只有內心真正的愛才是激起靈魂想要和彼此在一起的方法,很少是其他的理由下結合的。而且他們的洞察力也較發達,所以不會像在地球常發生的被外表所迷惑,之後發現自己被騙而失望等狀況。

那麼性的問題要如何才能解決呢?

你們世界中有關性的問題,大部份是來自和沒有愛情的對象發生性關係。因為你們還只是重視肉體面,認為最能帶來性的快樂是和肉體有魅力的人發生性關係。大部份的人不想要好好理解感情面相關上的事,不會和靈魂相似的人在一起,所以問題就從沒有愛情的狀況下產生。而那個問題就是無法得到內在感情面的滿足。所以對較進化的靈魂來說,沒有愛情下的性行為是很痛苦的。
發現到原因是沒有愛情這一點後,就應該遵循著自己真正的感情行動。但是若一樣和沒有愛情的對象繼續發生關係,或是為了能讓性愛更有情趣試著加了其他的事物進去,都一樣是空虛的。這樣子用物質代替感情,去滿足只有由感情才能滿足的事的舉動是一種惡性循環。

那麼我們的世界是不夠多像電影那樣充滿浪漫的愛嗎?

重點是在男女間的愛情。你們的世界對愛的概念偏離了靈魂觀點上的概念。你們把真正的愛誤解為是充滿熱情的愛和浪漫的愛,或是由有魅力肉體建立起的關係。這就像煙火的光茫一樣,一瞬間很強烈但之後就會消失。所以就像用調味料去過渡刺激感覺(高級餐廳的晚餐、豪華的禮物、五星級旅管的套房、在像樂園一樣的島上渡假),為了讓彼此的關係持續下去做了很多白廢的努力。這些行為都被你們稱作是充滿浪漫的愛,但是實際上只要每次性欲被滿足後,彼此的關係會變得越來越淡薄。這不是愛,只是很強烈的性魅力而已。
很多時候熱情和愛沒有關係,是想要獨佔一個人的空虛下的欲望。是我們看作是執著狀況下的自私表現。人不是物品所以無法擁有,也不屬於其他人的。「付出愛」和「想要擁有」分別是愛和執著,不行混淆在一起。
在這邊我要講清楚,愛是不能強迫的。愛沒有自由的話不算是愛。感情也是無法強迫的,不是遵從建言、操作、強制、命令。想要得到愛就不要求回報,付出無條件的愛。這樣做的話,總有一天會由因果法則作用下,得到自己付出過的事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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