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以靈魂的觀點來看,離婚是值得肯定的事情嗎?基督教反對離婚,所以我一直都認為離婚是不好的事。
宗教和靈魂是兩回事。
能自由地選擇自己想和誰在一起,不想和誰在一起是件肯定的事情,因為是在自由地行使自我意志。靈界一直是支持自由意志的行使。
只是因為在一張紙上簽了名,就要強制自己和沒有愛情的對象在一起。
不管有什麼理由,強制無法跟自己生活的人在一起就是侵犯到自由意志。
你們認為成為夫婦是要放下一部份的自由意志。
你們認為成為夫婦是要放下一部份的自由意志。
不是這樣子的。例如你們會認為結婚同居了,就像義務一樣一定要和對方有性關係。
但這是不對的。如果對方沒有意願的話,不能用結婚的理由把性關係做為是義務,相對的不是因為有性關係了就有一定要和對方在一起的義務。
而且不管是什麼理由在一起的,沒有義務要去認同不是真正自己的感情。
然後最重要的是沒有必要因為這樣而感到罪惡感。感情不是強迫性,是自發性的。
從靈魂的觀點來看所有事都是建立在自由意志上,打贏所有其他的因素的。
只要不放開執著是無法嘗到真正幸福的滋味,執著對愛就如同鳥籠對小鳥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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