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31日 星期四

愛是甚麼?

愛是甚麼?

鄺芷人 2015/12/16

黑格爾(Hegel)解釋愛:愛意謂著吾人自覺到「自我」與「另一個人」的統一,我便不會專門為自己而孤立起來。
只有拋棄自我的獨立存在,並自覺到自己與另一個所愛的人之間的統一,才是愛。

(1)
愛的要素:
我不欲成為獨立的、孤單的個人。愛是一種最不可思議的矛盾,且不是憑理智所能解決的。這種愛的矛盾是可解決的,這就是把愛視為倫理的統一(統一在倫理之中)。
統一在倫理之中=統一在家庭(婚姻)之中。

(2)
婚姻的出發點則是當事者雙方自願同意組成一家庭,也就是同意為二人的「統一體」,而放棄自己個人的人格。
表面看來,結合為「統一體」是作繭自縛,而其實是他們在「統一體」中得到自己的實體性。這個實體性或統一體就是婚姻倫理,它是基於愛與信任而形成共同體。
藉著家庭,使雙方在彼此之間成為一個人。
雙方的人格同一化,去除個人利益,而這種同一化就是倫理精神。
婚姻不應被激情所破壞,因為激情必須服從倫理。
要以維護倫理來反對任性,並盡量使離異難以實現。

(3)
祁克果論感性階段:
以中世紀的騎士唐璜(Don Juan)是感性人物的典型代表。
在莫里哀(Molière)筆下的唐璜是個勾引者,他以承諾婚姻來欺騙女孩子。
唐璜表現為一個情欲人格,每次戀愛也只是家常便飯。
處於這個階段中的人,終其一生只在於追求快樂。
他們對世界沒承擔、沒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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