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生命哲學、靈學及倫理學三方面來看安樂死
鄺芷人
人生在世從基於輪迴,而輪迥的目的及原因,是在於學習與提升。
從命理方面說,我們每個人都拿著課程表來到這世界,而課程表就是命或命運。在這個意義上說,每個人在其人生中所經歷的「命運」,都有其意義。因此,所有的困苦與災難,都是針對每個人的人生課題而來。
今世若不主動或逃避,功課就沒完成,錯失學習的機會,就在來世得重頭面對。若世世不及格,就必須在好幾世的輪迥中,在這個個課題上打轉。自願安樂死可視為自殺行為,放棄學習死亡的體驗。
用自願安樂死來躲避死亡的痛苦,來世的死亡體驗就可能會遭受更大的痛苦。換言之,自願安樂死加重了來世對死亡體驗課題的負擔及複雜化。
安樂死,因為這是一種自殺行為,而自殺是一種否定人生及放棄自我的行為。
這可從生命哲學、靈學及倫理學三方面來說明。
(a)從倫理學方面說,任何人其實都沒有自我放棄的權利,因為每一個人都生活在一個「關係網」之中。也就是說,每一個人不但要為自己負責,也要為他的「關係網」負責。痛苦的臨終過程,這本身就具有意義。譬如說,在「關係網」中的人,可能對臨終過程得到體驗。
(b)從靈學方面,自殺靈是要被處罰的。所以,自殺決不是一了百了。
(c)從生命哲學上說,人們來到世界,是各有功課,且也要完成功課。自殺就沒有完成功課便落跑,後果是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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